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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6]67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6-11-08 11:06:00    点击: 636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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