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综合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1]43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1-02-21 00:00:00    点击: 440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l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合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下一篇: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