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综合税收政策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4]224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4-03-25 09:47:00    点击: 43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流劳务单位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

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代开票收入作应税收入申报,其按3.3%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作为预缴税款处理。

 

 
  • 上一篇: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