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船税

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税 工信部公告[2011]8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12-01-12 09:32:36    点击: 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doc

 
  • 上一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