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辆购置税

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26]3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6-03-30 14:16:08    点击: 8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 上一篇: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5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