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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26]5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6-07-08 10:32:47    点击: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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