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9]23号 发文单位:财政局 时间:2009-04-22 16:36:14    点击: 376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