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2009]39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09-03-28 17:32:00    点击: 362

    根据《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19号 ”本文件自2016年3月9日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 上一篇: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