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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6]2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6-03-25 11:43:15    点击: 461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附件:点击下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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