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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0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20-01-23 12:45:00    点击: 515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  
 
 
附件: 财政部令第103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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