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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1-03-22 16:57:00    点击: 802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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