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交运规[2023]7号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12-20 09:02:17    点击: 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0日

 
  • 上一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 下一篇: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