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2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间:2025-09-28 09:58:54    点击: 3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


(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二)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三)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拟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层级,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其开具发票,对其接受发票进行预警提示;由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通报处罚情况,并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五、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经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会同监管部门及时停止相关处罚处置措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 上一篇: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