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盐务干部查获私盐案件提奖问题的简复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82-04-24 00:00:00    点击: 443

福建省税务局:
  你局(82)闽税盐字第136号报告收悉。按照《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盐务干部缉获的私盐案件,其罚没收入,除扣交应纳税款外,应当全部作为缉私费用,不提取奖金。请按此规定办理。

 
  • 上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复函
  • 下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代海关处理走私案件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