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1-04-12 15:42:00    点击: 750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3号”本文件中“《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不再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3.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10.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1.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zip

 
  • 上一篇: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