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40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07-29 17:24:00    点击: 4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