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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0-04-20 14:49:00    点击: 496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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