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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1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1-03-31 10:33:00    点击: 61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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