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6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3-09-22 15:15:08    点击: 172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 上一篇: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