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6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6-01-04 15:57:51    点击: 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 上一篇: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5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