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综合税收政策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时间:2021-04-02 10:47:00    点击: 65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 上一篇: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