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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2-03-09 15:33:17    点击: 615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通知如下:
    (一)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不需集中报送上年度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汇算清缴报表等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必须按时、完整、准确、真实地通过网络申报方式报送每月电子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
    (二)纳税人在成功报送电子申报数据后,必须按系统提示,即时将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属期单独装订归档留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管。
    (三)纳税人必须确保留存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一致,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申报和相关的补缴或退(抵)手续。
    (四)税务机关如需要纳税人提供留存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纸质资料,会通知纳税人报送,纳税人应按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
    (五)纳税人未按以上规定的要求、时限报送(保管)电子或纸质申报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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