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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双定户定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2-03-16 11:21:52    点击: 634

禅城区各定期定额缴纳地方税费业户(双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度定额暂按上期定额执行的双定户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对作出调整定额的双定户,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对本公告的核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重新核定。
    另外,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不成功,造成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费的双定户,除需上门补缴税费外,还需缴纳滞纳金和接受罚款处理。敬请各双定户务必在每月15日前存足款项,以确保能依时扣缴税费。

    如需查询详细名单,请留意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网。

    


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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