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3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6-05-19 11:08:06    点击: 435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11日

 
  • 上一篇: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