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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26-03-24 09:36:15    点击: 12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福建省(含厦门市,下同)和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4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福建省或广东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福建省或广东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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