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26-04-30 09:56:40    点击: 53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的通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5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